广西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五)

九、提升现代物流治理能力


(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物流龙头企业。依托骨干交通设施和运输网络,推动广西公路、铁路、港务、航空等大型交通运输企业拓展物流业务。加快行业系统资源整合,推动传统仓储、配送物流服务企业向综合型物流服务企业转型。促进特色鲜明的物流企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A级物流企业,创立物流服务品牌,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规模扩张和资源优化整合,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实现全球要素优化配置和资源整合。


做精做细中小物流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行业的中小物流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更新物流理念,找准市场定位,完善功能和延伸服务。鼓励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创新个性化服务模式,提高增值服务水平。引导中小微物流企业挖掘细分市场需求,做精做专创新服务,提升专业化和规范化运营水平。


鼓励企业应用技术创新。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人工智能、北斗与传感技术等在广西物流业升级中的应用创新,加快夯实物流业信息基础网络支持体系。根据广西能源、汽车、食品、医药等物流作业流程,出台专项技术应用示范支持政策,给予创新补贴。加快打造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智慧口岸、数字仓储等设施网络,推动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人、车、货、运、场应用场景业务模式创新。鼓励支持物流载具新能源化、物流作业无人化与智能化,支持推广自动化码头、自动化仓库、自动控制、智能决策等项目。


(二)加强数字化治理。


提升数据互联互通水平。研究制定广西物流业数据共享办法,通过行政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方式,加快大数据及物流领域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社会流通企业等多元主体的数据互联互通,为综合数据治理奠定地方性法规支撑基础。研究建立广西物流业大数据共享标准架构体系,推动共享格式、共享途径、共享流程、共享安全等环节标准化。实施物流业“上云用数赋智”工程,推动物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完善数字化治理平台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物流(供应链)大数据治理平台,提升政府基于供应链、物流数据的社会、经济与民生治理能力。试点实施广西物流业电子政务改革,建立物流政务信息平台,实现各相关部门共享审批许可信息、政策信息、行业统计、监管执法信息,加快营造公平、透明、统一的物流政策与管理环境。试点运用广西绿色物流与应急物流治理平台(系统),推动物流业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供应链对应急保障需求的物资与运力集约能力。


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建设广西物流业监管平台,围绕物流业各项指标,综合评估广西物流的基础设施水平、物流运作效率以及管理水平,获得物流运行与发展宏观态势评估视图,实现物流体系的自我管理与优化,推动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社会物流统计能力。完善覆盖全区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和相关社会主体的统计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物流统计平台,实现高效、实时物流数据统计,并动态跟踪全区物流业规模指标、运行状态和发展水平,实现优化治理和宏观调控。


(三)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加大跨部门协作力度,探索对流通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完善物流相关地方性法规,为物流业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省际、国际过境(通关)一体化、便利化,加快区域物流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完善重点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物流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显著改善。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不同所有制主体、境内外主体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大对引起市场恶性竞争、流通资源失衡企业的处罚力度。


现代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一批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公正独立的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广西物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基于平台健全交通、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采集与共享机制,并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开放。建立全区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制度,针对基础物流服务、供应链优化、供应链金融、平台型企业等不同物流企业分别制定信用考核标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物流行业实行分类监管。建立物流企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物流行业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


推动物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积极开展与东盟国家物流标准衔接,将企业物流标准化水平作为扶持物流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积极推动托盘、集装箱、各种物流装卸设施、条形码等通用性较强的物流标准和装备的应用推广。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企业为主的物流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在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绿色物流、港口多式联运、物联网物流、城市配送等领域和中医药、汽车、食糖、冷链、螺蛳粉等特色行业开展相关标准研制。结合物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制定广西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政策研究与评估机制、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议事机制等,推进本规划组织实施和落地落实。加强区内和跨区域跨部门物流资源共享与工作协同,深化物流领域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行业自律、标准宣贯、统计监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保障项目实施。


全力保障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等按既有渠道积极支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物流重点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重点工程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大力推进物流要素资源聚集。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其他有物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要加强物流枢纽项目策划和储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细化配套政策,提升物流组织能力、运行效率。落实重大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度,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完善金融保障手段,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完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保税仓、存货质押、融资租赁等物流金融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和融资成本负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大型现代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中期票据、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完善支持政策。


完善物流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所需合理的用地空间,为物流项目依法依规用地提供规划保障。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发挥税收优惠激励物流创新的作用,按规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成立独资或合资物流企业。统筹全区物流园区发展,对纳入自治区重点发展项目的物流园区在用地、用海、用林、资金、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自主创新,在创新通关监管模式、税收征管方式和行政审批模式等方面推行试点改革,提升物流便利化水平。鼓励发展物流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对物流信息平台、物流网络建设给予积极扶持。加强物流标准的制定和宣贯,支持推广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


(五)强化评估督导。


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加强物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督查,切实落实规划责任与实施制度。强化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考核评价,加强规划实施年度跟踪分析,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组织完善、调查科学、技术先进、队伍优良的现代物流统计体系,推进物流统计台账和会计核算科目建设,加强对物流行业、企业、园区有效监测,有效提升政府行业管理水平。


(六)夯实人才保障。


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制定物流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物流人才交流,全方位多渠道引进高端物流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合作建立产学研基地、实务培训基地,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学徒制培训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现代物流专业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加强供应链管理、冷链物流、跨境物流、电商物流、金融物流等新业态专业人才及物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完善在职人员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业人才培训,提升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