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桂政发〔2022〕13号)(二)
12.增强开放型园区产业引领作用。创新推动中马“两国双园”向“两国多园”升级发展,深化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跨境合作。支持广西企业在RCEP其他成员国布局建设园区,提升境外园区发展水平,引导企业用好境外园区平台构建跨境产业链。推动广西—文莱经济走廊上升为国家级合作项目,积极参与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与RCEP其他成员国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合作。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入RCEP其他成员国战略投资伙伴,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向海新兴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的投入力度。依托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建设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创新服务站,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等技术合作与融合,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广西院校、科研机构与RCEP其他成员国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交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海洋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完善东盟国家货币跨境现钞调运体系,推动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双向流动便利化。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企业资金跨境运营。建立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项目库,推动QFLP基金项目量效提升。研究制定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相关政策,争取QDLP试点落地。深入开展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做好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试点业务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支持RCEP其他成员国在广西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完善中国—东盟标准云平台,提供中国—东盟标准信息查询服务,标准数据收集向RCEP其他成员国拓展。持续开展与东盟国家的农业标准化合作,在农业等领域建成一批海外标准化示范项目。加快建设中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南宁)。鼓励引进RCEP其他成员国第三方认证机构落户广西。发挥汽车等产业优势,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关键领域国际标准制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
16.构建连接RCEP其他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国际物流枢纽。以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为核心,打造服务RCEP、连接国内大市场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重点培育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集装箱航线,提升连接渤海湾、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航运服务能力。以南宁国际铁路港为枢纽,开行中越、中欧、中老、南钦、两广等班列,打造区域铁路国际国内联运中心。推进铁海联运“一单制”改革,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物流体系。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基地和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南宁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推进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织密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首都和重要城市的国际货运航线。建立边境航空货运站,优化沿边跨境物流结构,推动边境航空货运陆联港—南宁航空港—越南航空港航空陆运联动发展。实施好以广西北部湾港为离境港的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财政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完善以东盟为重点的国际跨境物流节点。推动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RCEP其他成员国设立集装箱还箱点。建成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等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加快南宁国际铁路港、柳州铁路港等重点物流场站建设。大力培育跨境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等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冷链农产品加工中心。加快推进南宁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柳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争取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列入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围绕汽车、钢铁、工程机械、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全面提升国家物流枢纽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物流组织水平。加大西部陆海新通道货源集聚力度,扩大以广西为始发地的直达中欧班列规模。设立境外航运服务中心,吸引更多东盟国家货源通过跨境铁路、公路经广西接入中欧班列。完善跨境铁路运输网络,提升铁路货运承运比重。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等特色物流。加快内河铁路海运连通节点建设,推动西江黄金水道与广西北部湾港江海铁联运发展。深化广西北部湾港与海南洋浦港合作,扩大广西北部湾港中转业务规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联动服务,建设RCEP高能级合作平台。
19.加快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发展。拓展中国—东盟博览会进口功能,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在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开放发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高质量办好RCEP展区,争取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境外巡展范围从东盟国家扩展至RCEP其他成员国,举办更多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经贸活动。建立健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服务RCEP工商界合作机制,争取RCEP经贸合作工商高峰论坛等相关会议机制落户南宁,打造连接RCEP市场和规则、促进政商对话沟通的主平台。(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项目集聚区。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加快高质量实施RCEP,促进RCEP鼓励性条款先行先试,形成一批高质量实施RCEP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为用足用好RCEP各领域政策措施形成示范。(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设RCEP(南宁)国际博览中心。依托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和中国—东盟特色商品汇聚中心,增加面向RCEP的服务内容,打造RCEP(南宁)国际博览中心(包括RCEP商品常态化展示交易中心、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品留购中心),增加科技、文化交流等业务,为RCEP成员国企业之间开展经贸合作提供“一站式、全域化”服务。(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设RCEP企业服务中心。完善RCEP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原产地证书签发、商事证明、企业出口退税、人才服务、法律顾问、境外投资、国际商账追收、原产地规则应用指导、知识产权、企业培训、会展等定制化服务。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在线智能客服、在线人工客服、现场指导等服务,全天候帮助各类企业解决RCEP经贸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广西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RCEP规则,构建高标准营商环境。
23.建立RCEP规则实施的精准服务体系。持续修订RCEP项下广西货物贸易潜力商品清单和服务贸易优势领域清单。加快RCEP原产地管理信息系统3.0升级,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推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提高企业应用原产地规则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海关总署与东盟国家主管机构开展的原产地电子联网建设。(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进境水果“风险分级、分层查验”监管,强化国际邮件、跨境电商、国际快件“三合一”集约式监管。推动沿边地区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边境公路口岸和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易腐货物、快运货物6小时通关政策落地实施。运用好AEO相关政策,建立AEO互认观摩暨实训基地。积极参与中国—新加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建设,推动中国—新加坡海运集装箱通关物流信息交换共享。积极争取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增加广西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理压缩投资限制性措施。为RCEP其他成员国从事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安装和服务人员及随行家属,分类提供来桂90天至3年不等的入境及停居留便利。(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外事办,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西分中心、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国—东盟/RCEP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中国—东盟/RCEP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六位一体”的国际知识产权支撑体系落地建设,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打造国际知识产权总部基地和服务业集聚区。开展RCEP其他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推动国内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东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服务功能向RCEP其他成员国拓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版权局,自治区高级法院,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持续做好宣传培训。建立解读RCEP规则和指导实际操作的专家队伍。通过部门自主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各市和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力度,指导各市和企业合理运用RCEP规则、相关自贸协定进行产业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市场布局。(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高质量实施RCEP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力落实好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并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抓好专项落实。结合本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在贸易、产业、物流、平台、环境等5个方面开展专项工作。其中,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牵头抓好贸易投资扩量提质专项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抓好跨区域跨境产业链构建专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抓好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供应链完善专项工作,广西博览局牵头抓好RCEP合作平台夯实提升专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抓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细案,抓好工作落实,按季度、年度向联席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推进情况。
(三)创新政策支持。落实好国家关于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举措,加快制度创新。自治区层面统筹各方面资金,对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给予全方位支持。对需要国家支持的事项,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汇报,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四)完善跟踪落实机制。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效果的跟踪落实,做好监测分析、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快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强化考核激励,对在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园区等给予适当奖励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