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召开《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央广经济之声记者】:RCEP生效近一个月来,海关评估实施情况如何?企业十分关注RCEP在原产地和贸易便利化等相关规则,非常期待通过利用好这些规则享受优惠、降低交易成本。主管部门将如何按照《指导意见》支持和指导企业用好相关规则?对企业有哪些建议?
【邸杰】:截至1月25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24695份,货值92.5亿元,主要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黄酒、鞋靴等。267票RCEP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货值4.6亿元,主要享惠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润滑油等。
海关总署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在进出口两端同时释放政策红利,致力于准确给予企业进口享惠、及时提供出口签证服务,为企业尽享协定优惠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一是出台《RCEP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对RCEP项下享惠货物的原产资格、运输规则、进口申请享惠程序、出口原产地证明出具及核查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RCEP原产地规则实现了国内立法转换。二是结合RCEP的实施特点重新构建了原产地管理平台,显著提升了原产地管理智能化水平,原产地证书自动审签系统实现了365天、每天24小时“即报、即审、即领”,审核效率提升至“秒级”,极大地节约了企业进出口时间成本。三是继续推进自助打印证书范围,目前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支持自助打印。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放输韩国、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同时与RCEP各成员方一同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进一步提升企业进出口便利化程度。
此外,《指导意见》特别提出海关要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声明,帮助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目前《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其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明确了经核准出口商定义及条件,规范了经核准出口商申请、审核程序,并对事后监管作出了明确要求。经核准出口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申领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出口提供了极大便利。截至1月25日,认定经核准出口商107家,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306份,货值1.3亿元。
为了使企业了解和用好RCEP原产地规则以及经核准出口商制度,2021年海关培训企业代表8.8万人次,并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发布专题宣传1100余次。
接下来,海关总署将继续指导各地海关面向企业开展规则的解读和辅导,继续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提高企业对区域累积规则和自主声明的运用能力。同时,当企业在国内外遇到享惠受阻的情况时,可以向海关及时反映情况,海关将通过与各RCEP成员方建立的通关协调机制,以及与商务部、贸促会建立的三部门自贸实施工作机制,在进出口两端尽快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我们建议企业抓住RCEP带来的机遇,抢占先机,研究协定用好协定,提升行业产品竞争力,加强产业合作和优化区域供应链,充分利用RCEP政策红利,收获实实在在的利益。谢谢。
【证券时报记者】:请问主管部门将如何推进RCEP项下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合作,对相关产业和企业有哪些建议?
【韩建平】:很高兴媒体朋友关注RCEP协定项下的标准与合格评定相关内容。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合格评定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设有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专章,对合格评定互认、标准协调、技术法规等效、透明度义务履行等提出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要求,充分体现了透明、合作和便利贸易的原则,提升了RCEP各成员国相关政策措施的可预见性与可协调性,有利于促进贸易顺利开展。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RCEP协定生效实施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明确提出要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积极利用RCEP协定的多边机制平台开展合作。
一方面是推进RCEP标准协调。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RCEP成员标准化基础研究,与多个RCEP成员建立了固定的标准化信息交换渠道,并支持广西等地开展面向RCEP成员的标准化国际合作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大宗贸易、产能合作及企业需求,深入开展我国与RCEP成员重要商品和重点合作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与RCEP成员的标准合作对接,充分利用RCEP协定相关条款推动区域标准协调,并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另一方面是推动RCEP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推动合格评定结果相互承认,避免互认范围内产品的重复检测认证,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在RCEP协定机制框架下,协同技术机构、行业企业建立多层次交流合作渠道,针对RCEP成员共同关注的工业产品、消费品、农食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探讨并推进灵活、务实、高效的合格评定互认合作机制,充分展现RCEP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借此机会,我也想对产业和企业提出建议。建议企业注重提升标准化能力,更加关注和了解RCEP成员标准体系和对自身的影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标准支撑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建议企业关注相关合格评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获取相关国家市场准入及认证政策、标准信息,有效对接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检测认证评价,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企业顺利走向国际市场。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RCEP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积极推动与RCEP成员反垄断双边合作,为RCEP生效实施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谢谢。
【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导意见》对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宣传培训提出了指导和要求。请问商务部对于深入做好培训工作,以及为地方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余本林】:据我们了解,广大企业非常期待利用好RCEP规则,拓展区域市场。不少企业希望得到更有针对性的国别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和帮助。还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得到更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对RCEP规则的理解和利用能力。
召开这次发布会,就是为进一步宣介RCEP协定,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引导各地方各行业和广大企业对接好RCEP机遇。我们还将继续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我们将进一步丰富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功能,全面提供中国自贸区关税查询,便利企业了解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规则,纳入并持续更新自贸伙伴投资合作国别指南,为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反馈和解决机制,鼓励企业和地方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商务部将及时协调内外有关方面全力解决。同时,我国在RCEP成员国的驻外经商机构将积极服务中资企业用好协定,提升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我们也鼓励驻在国中资企业商会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提供咨询和帮助。
二是商务部将持续加大协定宣传培训力度。我们将通过主办、委托第三方以及支持地方和行业协会举办等多种方式,谋划举办规模更大、覆盖地方更广、参与企业更多、更具有产业针对性的培训,尤其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力度,科学设计培训课程,提升培训落地效果,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我们还将持续支持和指导相关部门和商协会在本部门、本领域广泛组织开展RCEP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扩建RCEP规则解读和实际操作指导的专家队伍,吸纳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熟悉行业情况、了解国际规则的专家,支持行业和地方持续培养“种子培训师”,为全国范围内推进RCEP常态化培训提供长远支撑。
三是增强展会等平台对贸易投资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利用好展会平台,比如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投洽会、消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等,都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展会平台。要通过积极利用这些展会平台,进一步带动与RCEP成员国的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技术交流,为企业提供更多市场对接机会,支持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同时吸引内外资企业落地生根。
四是指导地方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服务企业。指导地方根据自身特点,通过政府购买、鼓励咨询机构参与等多种形式,建立并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线上平台,便利企业对协定的优惠关税查询、原产国认定、原产地证书的填写申领、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申请等等,为企业提供RCEP手机端一站式便捷查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企业服务中心,针对企业需要提高服务水平。谢谢。
【高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者关注,欢迎大家继续和商务部新闻办联系,我们也会通过其他方式积极予以回应。最后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