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对外开放支持政策汇编(二)
发布时间:2022-03-17 11:31 来源:南宁市商务局 (续)
七、工业振兴类
(二十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市外引进或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鼓励类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10%一次性补助。(摘自南府规〔2021〕5号)
落实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摘自南府规〔2021〕5号)
落实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工业产品品牌建设。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为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新认定为全国、广西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摘自南府规〔2021〕5号)
落实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经济开发区类
(二十四)南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对首次获得技术创新平台认定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对获得专利授权企业最高补助10 万元,对获得知识产权荣誉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最高补助50 万元。(摘自南高新管规〔2021〕3号、南高新管规〔2019〕2号)
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南宁高新区产业贡献奖励。对符合南宁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园区内企业,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对企业管理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摘自南高新管规〔2019〕2号)
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南宁高新区引才引智奖励。鼓励园区内人才中介机构、企业单位引才引智,每个机构(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选择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中介机构和组织,视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摘自南高新管规〔2019〕2号)
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七)南宁经开区先进制造业培育。对新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20万元/1000平方米的,下一年度给予6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奖励年限为5年。对新引进工业项目,投产入规后分别按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5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5年。(摘自南经管规〔2021〕5号)
落实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八)广西-东盟经开区培育主导产业。支持辖区内工业企业形成紧密的上下游供应链,对上下游供应链工业企业全年采购产品、原料等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有股东关系的关联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及房地产企业等不在补助范围。(摘自南东盟经开区规〔2021〕3号)
落实单位: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自贸试验区类
(二十九)支持交易平台建设。对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平台、保税交割、供应链服务、区域性结算中心等企业,按规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新设立大宗商品交易、权益类交易、互联网经济新平台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摘自桂政发〔2019〕53号)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片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以及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按实缴资本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设立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以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励。(摘自桂政发〔2019〕53号)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一)鼓励外资企业落户。支持外资在南宁片区发展制造业、服务业、贸易业,自登记注册或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累计实际到位外资达到一定标准的,按其实际到位外资总额一定比例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摘自南自贸管委规〔2021〕3号,试行一年后,将根据实施效果研究修改完善出台正式版)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二)外资企业用房补助。新引进外资企业在南宁片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购房补助,每家外资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摘自南自贸管委规〔2021〕3号,试行一年后,将根据实施效果研究修改完善出台正式版)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三)外资项目融资支持。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外资项目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摘自南自贸管委规〔2021〕3号,试行一年后,将根据实施效果研究修改完善出台正式版)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四)外资企业增资奖励。已落户南宁片区外资企业增加注册外资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自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以利润再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摘自南自贸管委规〔2021〕3号,试行一年后,将根据实施效果研究修改完善出台正式版)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五)外资企业人才奖励。在南宁片区工作的外资企业高管,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企业聘雇的外籍人才,在南宁片区属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摘自南自贸管委规〔2021〕3号,试行一年后,将根据实施效果研究修改完善出台正式版)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六)优秀人才居留便利。对拟长期在片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可一次性给予有效期最长5年工作许可。符合条件的东盟国家留学生可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居留许可。紧缺的外籍务工人员予以办理外国人工作证件(C类)。(摘自桂政发〔2019〕53号)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七)支持新兴制造业发展。新兴制造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按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补助。按企业年工业产值产出强度对租金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期限最长48个月。根据企业年实际经济贡献、工业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给予厂房装修补助。(摘自南自贸管委规〔2021〕4号)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八)支持贸易类企业发展。在各片区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当年形成地方经济贡献5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60%给予奖励。支持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对中小企业、轻资产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提供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周转、关税保险等支持。重点支持“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摘自桂政发〔2019〕53号)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三十九)支持跨境金融创新。支持区域性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交易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为各片区内居民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各片区内的诚信优质企业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摘自桂政发〔2019〕53号)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四十)支持跨境客货运输发展。5年内对片区内企业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出海出边,其年度物流集装箱量比2018年新增超过300标箱的,其获得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比率可再提升5个百分点。(摘自桂政发〔2019〕53号)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四十一)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符合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且对其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摘自桂政发〔2019〕53号)
落实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注:具体政策适用由落实单位解释
编印单位:南宁市商务局
2022年3月